答:需要。
个体工商户需要在每年的上半年向其登记机关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不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报的,会被登记机关纳入经营异常的名录,该名录会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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